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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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资助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社会力量兴办的民营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场馆开办资助:由社会力量新建并实施公益性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对场馆的功能定位、专业水平、规模大小、成本投入以及开办期间的配套活动等进行评估,给予一定资助。

场馆运营资助: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文化馆、图书馆等实施公益性开放的文化设施,由基金办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从上一年度的服务人数、服务质量、举办活动的影响力、社会评价等多方面组织实施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基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除外。

本年度资助重点请查阅《2023年度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资助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二、资助对象

在浦东新区内社会力量兴办的博物馆、美术馆、剧场、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对设施进行公益性开放的运营主体实施资助,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和社会团体。申报的博物馆必须已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相关信息在国家文物局官网查询),申报的美术馆必须纳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上海市美术馆名录》。申报的场馆需严格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对文化活动开展的相关安全要求,做好活动场所、员工、群众管理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第一。

资助对象需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

三、提交材料

该项目需登录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80.153.21.185:8082/)进行网上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企业申报者须提交向社会公示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法人申报者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项目申报表》一份;

(三)申报场馆开办资助需提交场馆开办活动策划方案,和场馆整体运营规划方案(可行性报告);申报场馆运营资助需提交上一年度运营情况报告和实际运行费用结算;

(四)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

(五)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六)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七)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项目审批及拨付程序

该类别项目审批及拨付程序按照《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