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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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公益性演出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申报范围

公益演出用于补贴在浦东新区各剧场内举办的公益性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公益性演出补贴申报主体为剧场,剧场与参与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签订演出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包含申请公益性演出补贴的条款。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举办的演出除外。

二、资助对象

在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支持以浦东新区剧场为申报主体的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按照政府支持、市区联动、市场运作、公益惠民相结合原则,鼓励文艺表演团体(应具有文化主管部门核发的演出资质证明)、剧场(浦东新区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的剧场)和演出经纪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公益演出长效机制。

资助对象需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

三、资助范围与申请条件

(一)公益性专场演出。由剧场主办、以普及高雅艺术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公益性专场演出。每月至少举办1场公益性专场演出;全年演出场次不低于12场;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的专场演出(已有其它优惠措施不适用于公益性专场演出);每场上座率不低于可售票张数的80%

(二)专场艺术普及讲座。

1、对于获得市级资金补贴的讲演结合各类公益讲座及音乐午茶类小型公益专场演出,给予配套资助;

2、其它艺术普及讲座。

(三)营业性演出低价票。指在浦东新区各剧场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每场提供一定比例的低价票。

1、其他剧场申请条件:①申请补贴的剧场应首先达到全年每场营业性演出保留不少于5%80元以下低价票。②在此基础上,文艺表演团体、剧场和演出经纪机构将定价高于180元演出票以不高于该价格销售的,可申请低价票补贴,补贴票张数最高不超过可售票张数的15%。③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低价票,对规定比例内的实际出票张数进行补贴。④演出内容健康向上。通俗演唱会、包场演出、旅游驻场演出等除外。

2、对于东方艺术中心剧场内举办的演出项目,按照内容导向和艺术水准确定补贴额度,演出票定价高于280元且低于该价位出售的票;艺术水准与运营成本较高的大型演出项目。

(四)学生公益票。学生公益票是指面向浦东新区在校学生销售的营业性演出优惠票。

四、提交材料

(一)《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公益性演出项目申报表》一式贰份;

(二)申请主体剧场,剧场须提交有效(浦东新区注册并持有《营业性演出场所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三)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四)涉及租场演出的提供相关合同,剧场需提供活动举办单位敲章的相关低票价确认单、出票结算单或其他有效凭证;

(五)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五、评估监管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帐制度。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