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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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鼓励原创文艺精品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申报范围

1、文学:资助浦东题材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2、网络文学:资助由浦东籍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集结出版、翻译及相关研究和文学作品数字化;资助注册在浦东的互联网公司,利用新媒体发表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品,以及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

3、影视剧、广播剧和网络剧:资助浦东题材的、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的影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剧本创作和拍摄制作,以及网络剧剧本创作和网络剧拍摄制作。

4、舞台艺术:资助舞台剧剧本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

5、美术文博:资助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及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美术与文博展览。

6、文艺评论:对本区新创的重点优秀的文学、影视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由协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在浦东召开有影响力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

二、资助要求

1、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崇德向善,传递正能量,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有益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的文艺创作项目。

2、努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3、以浦东为创作题材的,反映浦东改革开放伟大成果,展示浦东城市形象和文化品牌,讴歌浦东创业发展伟大精神的文艺项目。

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除外。

三、资助对象

以浦东为创作题材和有利于提高浦东影响力的作品作者,包括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宣传文化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对浦东新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四、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报者须提交向社会公示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法人申报者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个人申报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二)《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鼓励原创文艺精品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荣誉证书、剧本、录音、录像等证明你作品的依据;

(四)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五)项目完成后,受资助单位或个人须在50天内向基金办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须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该项目的录音、录像等验收资料;

(六)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五、评估监管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帐制度。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