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项目,根据非遗和传承人的资质证明以及传习活动的规模大小、成本投入、艺术质量、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除外。
本年度资助重点请查阅《2023年度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资助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二、资助对象
在浦东新区辖区内被评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传承人(非遗办统一申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传习活动(面向社会申报)。
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文艺资源、设施条件,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与展演、展示承接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并落实了部分经费。
(二)申报的单位需严格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对文化活动开展的相关安全要求,做好活动场所、员工、群众管理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第一。
三、提交材料
该项目需登录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80.153.21.185:8082/)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企业申报者须提交向社会公示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法人申报者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非遗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三)《项目申报表》一份;
(四)传习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一份;
(五)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六)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七)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四、项目审批及拨付程序
该类别项目审批及拨付程序按照《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