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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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申报范围

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项目,根据非遗和传承人的资质证明以及传习活动的规模大小、成本投入、艺术质量、社会效益等因素。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除外。

二、资助对象

在浦东新区辖区内被评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传承人(非遗办统一申报),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传习活动(面向社会申报)。

资助对象需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报者须提交向社会公示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法人申报者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个人申报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二)非遗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级、市级、区级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质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三)《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二份;

(四)传习活动必须提供活动策划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二份;

(五)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六)项目完成后,受资助单位或个人须在50天内向基金办申请验收。申请验收须提交《项目完成总结报告》、《项目经费决算表》,以及该项目的录音、录像等验收资料;

(七)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四、评估监管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帐制度。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