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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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雅艺术普及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申报范围

高雅艺术普及资助范围。资助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及文化机构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普及高雅艺术为核心,兼具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的优秀剧(节)目。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举办的演出除外。

二、资助对象

本细则遵循政府支持、文教结合、社会参与、公益惠民的原则,采用剧目核准、供需对接、菜单点选方式,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表演团体及文化机构组织优秀剧(节)目进入浦东新区的社区、校园、园区、商圈、楼宇、军营、工地及其它重点区域开展高雅艺术普及演出及艺术普及培训。

资助对象需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申报者须提交向社会公示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法人申报者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二)《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高雅艺术普及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

(三)工作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二份(节目单和演员名单);

(四)涉及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引进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五)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四、评估监管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帐制度。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