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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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资助鼓励原创文艺精品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鼓励原创文艺精品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文学:资助浦东题材的长篇小说、长篇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散文集、诗歌集(含中华诗词集);资助针对当代文学创作以及有关文艺思潮、创作现象的文艺评论文集。

(二)网络文学:资助由浦东籍网络文学作家创作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文化价值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长篇诗歌的创作、集结出版、翻译及相关研究和文学作品数字化;资助注册在浦东的互联网公司,利用新媒体发表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含中华诗词)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品,以及体现主流文化导向的网络文艺评论。

(三)影视剧、广播剧和网络剧:资助浦东题材的、有主流文化价值观引领作用的影视剧、电视动画片、广播剧和文艺类电视艺术片的创作和拍摄制作,以及网络剧创作和拍摄制作。

(四)舞台艺术:资助具有红色基因、海派魅力、江南风韵、浦东特质的舞台剧创作和制作演出,资助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门类的整台大型创作演出,复排传统剧目不属于资助范畴。申报作品须完成编、导、音、演、美等核心环节的构思、创作和设计,具备了一定创排基础

(五)美术文博:资助浦东题材的雕塑、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水粉画、连环画、书法、摄影、多媒体艺术等门类的大型主题美术创作;资助在本区内举办的具有较高民族性、公益性、代表性和艺术造诣的原创美术与文博展览。

(六)文艺评论:对本区新创的重点优秀的文学、影视剧、舞台剧、美术、网络文艺等文艺创作项目的评论研讨,加强文艺评论对创作的引领提升和宣传评介;由协会、院校或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在浦东召开有影响力的作品研讨和评论会议。

二、资助要求

(一)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积极人生追求、崇德向善,传递正能量,有利于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有益于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的文艺创作项目。

(二)努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感召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项目。

(三)申报的单位需严格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对文化活动开展的相关安全要求,做好活动场所、员工、群众管理工作,做好异常情况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第一。
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除外。

本年度资助重点请查阅《2023年度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资助一般项目申报通知》。

三、资助对象

以浦东为创作题材和有利于提高浦东影响力的作品作者,包括依法注册登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信用良好的宣传文化类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对浦东新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资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对资助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
(三)拥有专业的项目执行团队,具备完善的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文艺资源、设施条件,已形成初步创作成果和成果发布推广计划,并落实了部分经费。

四、提交材料

该项目需登录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系统http://180.153.21.185:8082/)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企业申报者须提交向社会公示的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民办非企业和社团法人申报者须提交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个人申报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二)《项目申报表》一份;
    (三)荣誉证书、剧本、录音、录像等证明作品的依据;
   
(四)涉及营业性演出的项目,须提交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有涉外性质的文化艺术活动项目,须提交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
   
(五)项目策划方案及经费预算方案一份;
   
(六)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正式合同、协议等。
   
(七)涉及重大革命历史题材或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
   
(八)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五、项目审批及拨付程序

该类别项目审批及拨付程序按照《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执行。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23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