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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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文物保护申报指南[第二批]

一、申报范围

非国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养和维护;不可移动文物的加固、修缮工程;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已接受浦东新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除外。

二、资助对象

在浦东新区辖区内,非国有的各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点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三、提交材料

对于非国有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程项目须向基金办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一)《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文物保护项目申报表》;

(二)不可移动文物产权证明;

(三)申请者为产权人的,应提供产权人证明;申请者为承租人的,应提供产权人委托书;

(四)保障项目正常实施承诺书;

(五)项目修缮方案和资金预算报告;

(六)相关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立项批复;

(七)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材料。

上述提交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四、评估监管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帐制度。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2019年10月